3. 每周只播放同一版本需在标准定价上增加10%附加费。
4. 指定在固定假日及前夜播放广告,按平时广告价格加收50%,加急广告三天内按25%加收,指定时间的价格加收20%(广告局规定)。
5. 凡与大上海时代广场户外电视墙已签定合同,播出前14天要求停播,按合同数扣30%违约金并没收定金。如播出前13日至播出日要求停播将全额费用不予退还。
播放广告制约
1. 在本电视幕墙播放广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 播放广告必须具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的《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或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非企业性质单位和个人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