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播放时间
  每天am10:00-pm10:00

● 播放价目
  30秒广告 30秒/次 6次/小时 8小时/天 RMB10000元/周
  15秒广告 15秒/次 6次/小时 8小时/天 RMB5000元/周
  1. 广告播出时间多出规定之时间,按RMB2元/秒基本收费收取。如少于规定时间,按照RMB10000元/周或RMB5000元/周收取。
  2. 如要求广告播放少于1周,播放次数多余每小时规定次数或有其他播放标准的要求,需支付的广告费以RMB1元/秒另加10%附加费(即RMB1.1元/秒)收取,同时总结金额不得少于RMB5000元/周。
  3. 每周只播放同一版本需在标准定价上增加10%附加费。
  4. 指定在固定假日及前夜播放广告,按平时广告价格加收50%,加急广告三天内按25%加收,指定时间的价格加收20%(广告局规定)。
  5. 凡与大上海时代广场户外电视墙已签定合同,播出前14天要求停播,按合同数扣30%违约金并没收定金。如播出前13日至播出日要求停播将全额费用不予退还

● 播放广告制约
  1. 在本电视幕墙播放广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 播放广告必须具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的《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或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

 

广告主营业执照(非企业性质单位和个人应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广告代理合同或广告发布委托书;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的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等;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肖像使用权、品牌代理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

广告样件(视频广告应分别在表明广告目录的纸页和提交的光盘上加盖公章);对未取得《户外广告发布许可证》的广告片,有拒绝播放权

        3. 药品、化妆品等特殊类广告除提供上海市广告协会提供的《广告发布内容咨询意见书》外还需提供相关政府批文复印件。
        4. 广告播出费须在广告片播出前5日付清。
        5. 播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播放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以上所提价格及折扣如有变动,述不另行通知